排烟风机几路电
排烟风机的供电电源设计需遵循国家相关消防规范(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、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GB51348等),通常要求采用双电源供电或专用消防电源,具体配置如下:

1. 供电电源路数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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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路独立电源(常用方案)
- 主电源:市电(正常电源)。
- 备用电源:柴油发电机、蓄电池(EPS)、或另一路市电(来自不同变电站)。
- 切换要求:通过ATS(自动切换开关)实现主备电源自动切换,切换时间≤30秒(风机需在火灾时持续运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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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专用回路
- 排烟风机电源应直接从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消防专用回路引出,与非消防负荷分设独立回路,避免火灾时被切断。

2. 末端切换(规范强制要求)
- 双电源末端切换:
排烟风机的控制箱处需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(ATS),确保主电源失效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。- 依据:GB50016第10.1.8条、GB51348第13.7.4条。

3. 线缆与保护
- 耐火电缆:采用矿物绝缘电缆(如BTTZ)或耐火电缆(NH-YJV),满足火灾时180分钟以上持续供电。
- 过载保护:仅报警、不跳闸(防止火灾时误断电)。

4. 控制要求
- 联动控制:火灾自动报警系统(FAS)应能远程启动排烟风机。
- 就地控制:风机房现场需设置手动控制装置。

5. 特殊情况
- 超高层或一类高层建筑:可能要求三路电源(两路市电+柴油发电机)。
- 小型项目:若无备用发电机,可采用蓄电池(EPS)作为第二电源,但需满足持续供电时间(≥180分钟)。

总结
排烟风机通常需两路独立电源+末端切换,并严格隔离非消防负荷。具体设计需结合项目类型、当地消防审查要求及最新规范执行。建议咨询电气工程师或消防部门确认细节。